有關臺南市街頭藝人常見問題如下:
Q1、街頭藝人申請或換證業務是否需收取任何費用?
A:自110年起,申請新證需酌收行政費用200元(身心障礙者150元),於證照逾期前辦理線上換證則無收取費用,逾期則需重新申請新證。
Q2、街頭藝人申請繳費是否有期限?
A:有的,繳費期限為15天,逾期繳費束不受理,需重新申請新證。
Q3、新證申請流程有哪些,需完成哪些作業才能取得證照?
A:Email驗證→填寫線上申請表→繳納費用上傳憑證→線上上課→填寫問券→等待審核通過後線上核發證照。
Q3-2、我完成繳費、線上課程、線上問券填寫完成後,甚麼時候才能取得證照?
A:線上課程影片與課程問券完成後3-7個工作天。
(若遇假日則延期至下一個工作日) (若時間有更正會公告於平台文化局公告)
Q4、如何取得街頭藝人證?
A:新申請或換證確定核准後請登入本平台,於[修改街頭藝人資料]中可[下載藝人證]數位檔,並列印出來擺放至展演現場。相關圖文教學請參考→(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index.php?inter=news&category=2&id=356)
Q5、要如何申請換證?
A:自109年起,本市街頭藝人業務施行全面線上化作業,不再採紙本作業,請提前於到期日前3個月進行線上換證。查看換證重要事項→( 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index.php?inter=news&category=2&id=336 )
Q5-2、申請換證的審核規範有哪些?
A:最重要的審核資料為3年內展演歷程紀錄
1.個人證換證請放置務必放置個人獨立演出之展演歷程,若放置團體(樂團)演出照片一律不予通過,常見錯誤範例(ex.歌唱表演者後方有樂團樂師伴奏,該案即視為兩人以上完成演出)。
2.團體證換證請放置至少兩人以上合力完成的團體演出,請勿放置個人演出照。
3.展演歷程不可放置臺南市以外地點的演出經歷。
4.展演經歷照片需拍攝到本人全身清晰五官,正在演出時的側拍,請勿演出結束後擺拍,
以及該地點明顯背景。
5.本局審核新證機制已相對寬鬆,換證時請勿再透過裁切團體演出照片偽造個人演出經歷,照片若呈現異常比例 將退回重新審核。
Q6、證照有效期限說明
A: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持證藝人請於證照期滿前3個月內至本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網頁
http://buskersapply.tainan.gov.tw/apply/ 線上申請換證。
Q7、街頭藝人團體組人數上限?
A:一團最多6人,若人數超過可申請第二張證照,以此類推。
Q8、街頭藝人申請報名有年齡限制嗎?
A:需年滿16歲。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報名時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以團體名義報名,團體中未滿16歲者不得超過全團人數二分之一。
Q9、街頭藝人申請時間?
A:自110年起本局改採線上申請與線上上課,採全年度開放,新證申請則因會計系統將於年底12月10日前後關閉,請關注最新公告通知。
Q10、公共空間展演申請方式?
A:本局審核之展演空間均可於本站場地介紹查詢申請方式,如場地管理單位未開放線上申請,請自行依網頁載明之 展演規範進行申請或與自行洽詢場地管理人。
Q10-2、場地展演審核單位?
A: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本單位)執行業務內容為街頭藝人證照核發與本平台網站架設與維護,表演場地任何規範與審核不歸本單位管理,若有相關場地問題請查明場地介紹處管理單位進行洽詢。
Q11、報名表提供個人聯絡資料之用途為何?
A:若於報名時勾選願意公開展演聯絡方式,本局將於街頭藝人取得證照後公布於本局官網街頭藝人資訊平台供有需要者瀏覽;若有外部單位需邀請街頭藝人,亦將提供該資料予邀演單位。若選擇不公開,則請藝人自行登錄資訊平台移除相關資訊。
Q12、持外縣市街頭藝人證照是否可換取本市證照?
A:因本市已全年度受理新證申請,將不再受理外縣市證照進行換證。
Q13、證照若遺失該如何處理?
A:臺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遺失申請補發者,請登入本平台後,於[修改街頭藝人資料]中可[下載藝人證]數位檔,並列印出來即可。
Q14、關於街頭藝人「個人」證照申請規範
A:申請者須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有效,若因申請表所填資料錯誤或失效,至損失權益,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聯絡窗口於最下方 ※
*主管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承辦人:藝術發展科 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