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聲明》
由於本局近期收到多名陳情人表示:「桃城義演團」於各大夜市進行布偶裝街頭表演私益勸募本市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要點,因事件含有表演行為容易造成誤會,本局於此聲明:
1.『桃城義演團』非文化局核發之團體街頭藝人,並不受「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作業要點」管理。
2. 有關私益勸募團體相關法律問題請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人民團體科」詢問。
3. 提醒本局許可之街頭藝人應遵守「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作業要點→第七項.展演規範→第五款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且不得有勸募行為,得採接受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 」若違反要點,本局得以撤銷該藝人許可證,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