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本局屢接獲民眾投訴有街頭藝人以商業卡拉OK模式展演,
亦即讓民眾或是持有執照的街頭藝人以投錢的方式使用有登記場地的藝人準備的卡拉OK機(伴唱機)設備進行演唱,
如本局接獲實證檢舉或現場抽查時發現藝人以假展演真商業營運模式的行為,
將以違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作業要點"第8條第5項與第6項規定,
對於違規藝人本局將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證,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另外,使用卡拉OK設備進行展演亦有民事侵權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Q&A (請點擊左側連結)
可能牽涉之著作權侵權類別包含:
1、詞與曲之音樂著作權。
2、原聲之錄音著作。
3、原影像(含聲音)之視聽著作。
4、使用照片之攝影著作。
5、卡拉OK機業者商業授權。
請了解並確認相關法律問題後再以此模式進行展演。
檢舉方式:請錄下或拍下違規影片或照片並聯絡承辦人處置,相關證據亦會同時轉交著作權協會和卡拉OK機業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聯絡窗口於最下方 ※
*主管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承辦人:藝術發展科 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