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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市集工藝類、音樂
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
管理單位:
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
申請單位:
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
聯絡窗口:
今小姐
聯絡電話:
06-5791377#4
展演場地簡述
南倉旁、水圳旁草地、考古中心前廣場#本場地申請核可時間分二次為每月15日與25日,15日第一批審核後,如場地時間仍有空檔再進行二次申請。#
場地表演行程
街頭藝人場地預約
場地表演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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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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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說明
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園區指定之區域進行展演,非經許可不得更動展演場地。
展演時應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表演許可證,並接受本園區檢查。
本園區擁有場地及設施優先使用權,展演場地如因本園區使用需要,得不開放展演,街頭藝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本園區提供電源,其他所需用具(如:延長線等)請自行準備。
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類街頭藝人須現場製作,不得將場地作為其他商品販售場所,且僅能販售街頭藝人證核准之展演項目。
街頭藝人應自行衡酌表演活動性質,設置必要之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相關意外險。
表演場地設置不得妨礙行人通行,至少須留二公尺以上之行人通行空間,不得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通道及設備。
街頭藝人需維護場地之整潔,如造成表演場地損壞者,應負責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表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恢復原狀並清運所產生之廢棄物。
街頭藝人於借用場地表演時,應注意音量及動線,不得影響遊客參觀及附近居民安寧,且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可採自由樂捐、打賞或定價方式收取費用,惟需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且不得有主動募款等行為。
現場表演時,除演出內容及場所範圍均應獲得本園區事前同意外,各表演者不得相互干擾,表演者之間距離則可視實際現況彈性協調。
街頭藝人展演內容應符合許可類別,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涉及宗教、政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違反本申請須知及「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實施要點」或有違反相關法規規定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園區得命其立即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立停止活動及視情形禁止再次申請於本園區展演。
開放登記場地
南倉旁
我要申請
考古中心前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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