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台灣糖業公司
申請單位:台灣糖業公司
聯絡窗口:陳先生
聯絡電話:06-6233888
申請規則:
(1) 街頭藝人須依規定申請,如未經申請,本單位有權開罰或處置,甚或不再受理該名申請 者之申請。 (2) 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街頭藝人展演可以接受打賞,但是不得販 售成品。 (3) 「泡泡類」的表演者不得將剩餘材料傾倒或拋棄於草皮,以避免草皮損壞。 (4) 表演內容及品質不得影響遊客權益、引發顧客不滿或造成申訴。 (5) 如違反相關使用規範,本單位得強制命其立即離開外,並停止使用申請一年。 (6) 未規定部分本單位將視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