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放類別:表演藝術類
- 開放地點:札哈木原住民公園(戶外圓形廣場)
- 開放時間:每週三至週日,10:00-18:00(如遇本會館舉辦活動,街頭藝人需無條件配合活動規定,或活動期間停止展演)
- 如需查詢空檔、場勘,請事先預約,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00。
- 申請方式:
A.申請人應於展演日20日前提出申請,連續表演期間以3日為限。
B.填具「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使用申請表」,填妥後檢附演出介紹及街頭藝人證書影本,以電子檔或紙本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核後(約2週),另行通知審核結果。
C.請務必遵守「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使用管理辦法」,凡領有臺南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之證照者,且未從事販賣物品或其他之營利行為,得免繳使用費及保證金。
- 表演期間,應注意音量及動線,不得影響遊客參觀及附近居民安寧。表演者可自行設置「打賞箱」,讓參與之民眾打賞鼓勵,所得金額全數為表演者所有(其演出之樂器及器材為表演者自備)。
- 請務必遵守場地使用規則:
A.街頭藝人展演內容若涉及影片、音樂、錄音或其他著作權利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授權時,申請人應取得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個別授權或概括授權,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均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B.表演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C.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D.凡展演期間之設施、物品、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本會不負連帶責任。
E.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公園內。
F.不得將申請檔期及場地轉借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違者禁止三個月內再申請。
G.撤場進行時,請恢復場地原有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