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場地申請注意事項:
(1)開放地點:一樓廣場
(2)開放時間:國定例假日11:00-20:00
*街頭藝人展演申請須知
一、 為豐富民眾藝文氣息,特訂定本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 持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核發之街頭藝人證,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個人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者),得向管理單位「遠東百貨 台南大遠百 市場活動課」(以下簡稱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三、請於活動舉辦當提日前三個月申請,申請人需提供:1.表演內容之企劃案、2.曾經表演過之相片或可供審核之影片/相片資料、3.表演結束須將場地恢復原貌、4.表演現場不得販售即食類商品、不得使用明火等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