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時間:10:00-21:00
(2)開放地點:大成殿前廣場、嶺頂公園吳晉淮廣場
(3)受理申請時間為本處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30-17:30)
(4)申請人應於展演日前10日起辦理申請(展演日前2日停止受理,舉例:10月11日為展演日,受理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8日)
(5)同一展演場地連續表演以3日為限
(6)申請方式:書面申請:填妥申請表後,傳真並致電確認
(7)場地使用規劃:
a.同一展演場地同時段只允許一組團體(個人)表演,原則以先申請獲准者優先使用
b.場地內地面及週邊設備不得釘樁、挖掘等變更原有設備或破壞原貌場地之行為,使用後若有汙損情形,需負復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