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0.15

【著作權轉知】尊重智慧財產權,街頭藝人公開演出時應取得授權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避免侵權,街頭藝人於表演時,若有使用音樂著作以公開演出時,應自行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本局無配合任何相關授權單位,請街頭藝人評估授權內容後自行決定授權單位※

 

協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轉知相關授權單位:

一、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詳細資訊請至 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must.org.tw)查詢。
如有疑問,請洽詢該會法務暨授權部:(02)2511-0869 #290

 

二、TMCA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詳細資訊請至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tmca.tw/)查詢。
如有疑問,請洽詢:(02)2773-9555

 

三、 ACMA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
詳細資訊請至 ACMA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官方網站(https://www.acma.org.tw/)查詢。
如有疑問,請洽詢:(02)2726-0289

 

 

展演場地申請 ICON 展演場地申請 展演許可申請 ICON 展演許可申請 線上教學資源 ICON 線上教學資源 街頭藝人登入 ICON 街頭藝人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