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凡本國年滿十六歲以上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
- 個人申請:凡有意於街頭展演之個人皆可申請。
- 團體申請:申請時須填註團名,團體以10人為限,並推派1人代表申請,且全體團員均須年滿16歲。
- 未滿20歲申請者,須附「嘉義縣街頭藝人未成年人報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 無「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第十二條情事:街頭藝人因前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事由,經本府廢止街頭藝人證者,自廢止街頭藝人證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請詳見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 。
申請說明:
- 申請時間:112年5月1日(一)至112年5月15日(一)止(郵戳為憑)。
- 申請方式:
通訊報名:備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以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文 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並註明「申請112年嘉義縣街頭藝人-○○○」,報名期限至5月15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通訊郵寄或親送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連絡電話:(05)-362-8123 分機 361 - 申請類別:每人同年度限登記一項,個人組每人限登記單一項目,團 體組每人限登記一組,同時登記個人及團體組以各一組為限。
1.音樂類:可於公共展演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樂器(純器樂)演奏,不含卡拉OK伴奏歌唱類。
2.舞蹈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舞蹈。
3.戲劇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戲劇、雜耍等。
4.民俗技藝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特技、扯鈴、行動藝術等。
5.其他:可於公共空間現場創作及完成之繪畫、雕塑、手工藝品等, 不含可食用之藝術創作(如捏麵人、造型吹糖等)。 - 報名應繳文件:申請表自行上網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最新消息 >112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認證登記申請」查詢下載。
- 申請表各項附件資料:
1. 黏貼照片:三個月內2吋正面彩色證件照2張,1張黏貼於申請表,1張於背面註明姓名及電話,同申請表附上。
2. 團體組另須黏貼1張於團員名單,照片不可為影印或彩色列印,須為沖洗照片。
3. 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團體須檢附所有團員資料)。
4. 展演照片3張:至少須有3次公開演出紀錄並附清晰照片佐證, 團體組全部成員皆須入鏡。
4. 外籍人士須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
5. 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 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者須參加本局辦理之街頭藝人工作坊。
2. 領證日期:俟參與完成工作坊,請廠商製作街頭藝人證後,掛號寄送至報名表上之通訊地址(通訊地址請務必正確)。
3. 申請表請以中文或英文正楷謄寫或以電腦繕打,申請者須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申請表所填資料錯誤、模糊或失效,致損失權益,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4. 檢附資料不齊全者,經本局通知須於截止時間內補件,未依本局指定期限內補件或違反各項規定及相關法規者,本局不予受理。
5. 郵寄資料者送出後請與本局聯繫,確認本局人員是否收到;未來電確認者,如申請表件因故未能送達,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6.辦理地點視報名收件情況(組數多寡)予以商借適當場地。 - 街頭藝人工作坊資訊:
時間:預計112年6月或7月擇一假日辦理(再另行公告)
地點:嘉義縣政府指定地點,視報名收件情況(組數多寡)予以商借適當場地。
上述辦理日期及地點,視場地確認及講師時間許可日期,再另行公告周知。
聯絡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地址:61248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承辦人:臨時約僱 陳美玲
電話:05-3628123*361
傳真:(05)362-0636
電子信箱:26019@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