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臺南市工務局養護工程科
申請單位:臺南市工務局養護工程科
聯絡窗口:張小姐06-2991111#8518
無需申請,請自行選址展演,必須遵守以下規範,否則相關管理單位 (工務局、文化局、環保局-噪音問題、場地租借使用者-優先使用、警務人員) 皆有權驅離。 1) 有活動市集、場地租借使用者,以該申請者優先使用。 2) 需控制音量不危害民眾權益,並至少保留二公尺以上之行人通行空間,不得影響交通,且不得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 3) 表演時間:每日9時-21時 4) 開放類別:表演藝術類 若違反要點將依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實施要點列為黑名單。
須注意場地清潔並且不得違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登記證核發作業要點 (111.03.30修正)